在这个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时代,物联网作为新兴产业之一,其发展速度之快、应用范围之广让人瞩目。然而,在物联网产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日益突显,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和难点。
我国目前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还处在初级阶段,法律法规的制定应当给科技创新留有一定的发展空间,对产品在研发阶段的数据合法性要求,应当根据数据类型和基本伦理要求,采取开放包容的规范原则。解决生成式人工智能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难题,需要使用多种制度工具,建立多元化解决机制,打造一套综合性解决方案。
“著作权保护对象是作品。”6月16日,在湖北武汉召开的第二届版权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东湖论坛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表示,某些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IBM发布与美国专利与商标局(USPTO)合作的演示项目,以测试人工智能(AI)驱动的知识产权(IP)分析工具,IBM IP Advisor(IP顾问)演示系统。该系统结合了IBM Watson Assistant的对话AI技术,以及IBM Watson Discovery的内容洞察挖掘和导航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