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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12月6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9第249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苏州新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产生VOCs生产活动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处罚款3万元。
图片来源:信用中国(江苏苏州)
苏州新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9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陈明强,住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临沪大道4003号。(记者 杨登基)
责任编辑:赵智华
文章来源://www.profoottalk.com/2022/1229/38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