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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部平安建设地方性法规施行
7月1日起,湖北首部关于平安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平安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针对湖北平安建设的实际,立足有效管用,设总则、风险防范、矛盾纠纷化解、重点治理、社会参与、监督与考核、附则七章,共53条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了系统规范。《条例》规定了平安建设的六项重点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打击预防违法犯罪,健全社会治安防控、公共安全保障、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开展平安创建宣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条例》凸显湖北特色、体现时代特点,明确把平安建设融入基层治理体系,开展网格微治理,夯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明确推动各方主体广泛参与平安建设工作;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平安建设;明确将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平安建设联系点制度化;明确开展平安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平安行业创建命名活动。
平安不平安,群众说了算。《条例》还对当前群众关切、风险突出的流域综合治理、常态化扫黑除恶、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心理健康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治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处置、新业态和相关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监督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平安智能化建设等13个重点领域,逐个明确重点整治要求、部门责任、工作机制,打造重点整治的有力抓手。
湖北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北公安机关将围绕贯彻落实《条例》,以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为契机,统筹推进打防管控建各项工作,依法严打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全方位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北建设贡献公安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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