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数据价值要守好安全底线

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也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

当前,互联网应用蓬勃发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如火如荼,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显著,电子政务建设普惠高效,互联网消费与数字贸易成为扩大内需、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动能,我国数据产量居世界前列。随着各地积极开展数据要素市场化、资产化探索实践,在数据安全、数据隐私保护、数据市场化配置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数据资产化正加速推进。

  近年来,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成。民法典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也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实施方法等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基本构建起网络安全政策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监管日趋完善,为加快推进数据资产化打下坚实根基。同时,互联网治理成效显著,相关部门持续开展“净网”“剑网”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解决扰乱市场秩序、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等问题,网络空间持续清朗,为保障数据要素安全、持续激发数字经济活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数据资源是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具有丰富性、易复制、边际成本极低等属性,在从资源到资产的转变过程中,还面临一些挑战:数据市场化供给尚显不足,平台型企业掌握海量数据资源易形成“数据垄断”;数据产品质量、数据交易质量评估标准体系尚不完善,数据产品质量和交易质量难以得到充分保障;部分数据资源使用过程不透明,存在算法滥用现象,相关数据流通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受地缘政治冲突、大国竞争日趋激烈等因素影响,网络安全事件、数据泄露事件时有发生。

  建议从以下方面着力推动数据资产化,守好安全底线,更好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标准化体系、数据共享开放评估机制与标准体系、数据产品质量标准化体系、多维度数据确权标准体系和数据交易质量评估标准体系。持续推动数据资产价值开发与产品化流程机制、标准建设,确保数据产品质量和数据交易质量,加快推动数据从资源向资产转变。

  二是强化数据要素安全防护与治理。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管理等配套政策法规,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监督执法。强化互联网关键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的网络安全防护和监管,确保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数据不被泄露。加强数据资产流通、交易监管,严格防范和控制流通交易风险。

  三是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Web3.0(主要指去中心化、智能化、语义化互联网)技术与产业健康发展。全球Web3.0应用高速增长,或将成为未来互联网主流应用。Web3.0应用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据资产化带来新机遇,同时也给数据交易监管带来了新挑战。需加快多域名空间技术研究,科学制定去中心化DNS(域名系统)应用监管政策,加强Web3.0应用监测和审查,确保应用合法合规。深化全球监管机构间交流合作,共同应对去中心化应用跨境业务流动风险。

  四是加快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进入万物互联时代,空天地海广域覆盖的泛在连接为数据要素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创新发展带来新机遇。同时,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迅速发展应用也增加了网络安全防护的复杂性。建议积极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加大前沿密码技术创新应用,加强可信计算、隐私计算等关键技术研发,研究新型数据交换中心和数据交换网络,发展量子通信技术,有效维护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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