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科研攻关和自动驾驶等应用将不受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影响

据财联社报道,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罗锋盈今日在 ISC2023 第 11 届互联网安全大会上表示,即将于 8 月 15 日正式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规范的范围限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大语言模型,自动驾驶等其他人工智能应用不受影响;

据财联社报道,中央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副局长罗锋盈今日在 ISC2023 第 11 届互联网安全大会上表示,即将于 8 月 15 日正式施行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其规范的范围限制在生成式人工智能,也就是大家熟悉的大语言模型,自动驾驶等其他人工智能应用不受影响;并且,暂行办法只规范向公众提供服务的情形,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开展科研攻关不在监管之列。

罗锋盈称,该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始终把推进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应用作为工作的重要出发点和落脚点,希望支持和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出席会议的 360 集团创始人周鸿祎其后表示,除非去做类似媒体属性或社会动员属性的应用需要经过安全检查,如果是 TO G、TO B 应用,即面向政府或企业做垂直化、专业化应用的,是不需要安全检查程序的。

屏幕截图 2023-08-10 100727

图源 Pexels

据IT之家此前报道,今年 7 月,国家网信办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广电总局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 2023 年 8 月 15 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办法》提出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生成式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对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实行包容审慎和分类分级监管,明确了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总体要求。提出了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展的具体措施,明确了训练数据处理活动和数据标注等要求。规定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规范,明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未成年人用户过度依赖或者沉迷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对图片、视频等生成内容进行标识,发现违法内容应当及时采取处置措施等。此外,还规定了安全评估、算法备案、投诉举报等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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